柔性化解保险纠纷 司法护航营商环境
2026-08-26 15:53:37          来源:平江法院 | 编辑:黄瑶睿 | 作者:陈鑫鑫 | 点击量:560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鑫鑫)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方无力赔付受损方损失,保险公司先行代偿后,极易引发代位求偿纠纷,这类纠纷更需柔性调解消解矛盾。近日,岳阳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2025年11月26日,钟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凌某驾驶的私家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钟某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其未赔偿凌某的车辆损失。凌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向凌某全额垫付了车辆维修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该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垫付费用,遂保险公司向平江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法院摒弃“一判了之”的机械办案模式,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精准厘清案件事实与法律权责。承办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责任划分及法律后果,充分考量各方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钟某一次付清该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款。此次调解既依法维护了保险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又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下一步,平江法院将持续聚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精准妥善审理各类保险民事纠纷,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

责编:黄瑶睿

一审:黄瑶睿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平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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